近期,九部委聯合下發了《關于加強二惡英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指出目前,重點防治鐵礦石燒結、電弧爐煉鋼、再生有色金屬生產、垃圾焚燒等二惡英污染。離子等重點行業,降低單位產量(處理能力)二惡英排放強度。
今后,在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,應充分考慮二惡英減排和控制的要求,逐步將二惡英作為主要特征污染物納入相關行業的環境影響評價,加強二惡英排放。n監測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的環境保護驗收,確保二惡英排放符合要求,從源頭控制二惡英的生產。
根據意見,新建焚燒設施應優先選用成熟技術,并認真采用實際應用中尚未驗證的焚燒爐類型,垃圾焚燒企業應向社會發布年度環境報告。對硫氧化物、氮氧化物、氯化氫等主要工藝指標和污染因子進行在線監測,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,每季度對污染物排放進行采樣檢測。在廠區明顯位置設置顯示屏。一氧化碳等數據應向公眾公布,并接受社會監督。
《意見》提出,完善二惡英排放申報登記和信息報告制度,對排放二惡英的企業、單位至少每年進行一次二惡英排放監測,并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。各級技術部門要逐步開展環境介質中二惡英的監測,重點關注排放源周圍的敏感區域,建立二惡英排放源動態監測和信息報告系統,分析二惡英排放的變化,評價二惡英減排和控制的過程和效果。
根據《意見》的要求,各地要加強對重點二惡英排放源的監督、監測和監督,對未按規定和要求實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要限期整改,地方環保部門要做好每兩個月對垃圾焚燒爐排放物進行監督監測,每年至少一次進行二惡英監測。
我國17個主要行業有1萬多家二惡英排放企業,涉及鋼鐵、再生有色金屬、垃圾焚燒等領域,我國二惡英排放和污染研究監測數據非常稀少。
由于分析水平和成本的限制,僅對城市生活垃圾焚燒進行了大量的監測和調查,基于少量的監測和研究數據,無法準確確定我國所有二惡英源的排放因子。
2004年,國務院批準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〈斯德哥爾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公約〉國家實施計劃》。指出中國是全球二惡英排放大國之一,對二惡英排放和污染水平的認識仍然十分有限。控制二惡英污染是我國實施《公約》面臨的最大挑戰,國家實施計劃也承認,我國有關食品、飼料和機電產品二惡英的法規和標準不完善。一方面,國內產品難以依法監管,另一方面,含有二惡英的外國產品難以進入中國。
小顆粒通常存在于大氣、土壤和水中。主要污染源為化工冶金、垃圾焚燒、造紙和農藥生產,天然微生物和水解對二惡英的分子結構影響很小,因此很難自然降解和消除環境中的二惡英。
到2015年,中國將建立較為完善的二惡英污染防治體系和長期監測機制。隨著二惡英排放量的增長趨勢,重點行業的二惡英排放強度將有所降低。